7座及以下客车高速收费0.40元/公里 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18-01-15 信息来源:水母网 字体:【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前不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与普通道路桥梁通行收费不同


根据通知,我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取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划分为五类:第一类: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第二类: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 第三类: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第四类: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第五类: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情况下,这些车辆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及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以市民最常开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为例,这三项收费分别为0.40元/公里、15元/车次、10元/车次。


货车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如果是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情况,其高速公路计重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


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 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普通公路(桥梁、隧道)计重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另外,超限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 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 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卡损坏或遗失收取损坏赔偿费10元/卡


除了上面的规定外,通知还明确对装运2只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


此外,高速公路通行卡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以外,需另收取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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